朱子建律师解答,留置权构成要件详解
留置权构成要件详解
留置权分为民事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民事留置权既可以发生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自然人和企业之间。商事留置权发生在企业和企业之间。
今天主要介绍的是民事留置权。
《民法典》第44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事留置权构成要件:
1.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2.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3.债权已到期
4.不违反法法规、公序良俗、当事人约定
必须同时满足四要件,留置权才能成立。
一、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1.合法:合法是指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例2:梁某开学前一天坐高铁从广州南到湛江西,再从湛江西打网约车到学校。下车时,梁某将行李遗忘在网约车上,便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表明愿以5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网约车司机吴某发现该行李并获悉寻物启事后与梁某联系,随后梁某拒绝支付500元给吴某。
Q2:吴某可以拒绝返还行李给梁某行使留置权吗?
A2:不可以。吴某是遗失行李的拾得人,其对行李的占有没有法律规定也不存在当事人约定情形,所以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债权已到期
例1:某校法学系学生梁某大学毕业后与吴某签订运输合同,双方约定:吴某帮梁某将行李运送至广州,行李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吴某在行李运到后立即向梁某请求支付运费。
Q1:吴某请求梁某支付运费,若梁某拒绝支付,吴某可以留置梁某的行李吗?
A1:不能。未到期的债权视为无债权。梁某与吴某约定,行李运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吴某请求梁某支付运费之时债权未到期,吴某不能请求梁某支付运费,当然不得对梁某的行李行使留置权。
三、不违反法法规、公序良俗、当事人约定
四、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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